海南出台多项措施保障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土地

日期 :2022-02-11 08:53:00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0日消息(记者谭琦)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省重点(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对省重点(重大)项目认定和管理,做好用地选址和规划、占用林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土地供应等多项保障工作,并加强省重点(重大)项目用地服务、协调和监管。《通知》有效期5年。

 据了解,《通知》适用于经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但尚未审议或者审议未通过的项目、普通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选址未明确的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认定为省重点(重大)项目。省重点(重大)项目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所在区域的项目准入要求,公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选址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但符合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以及规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范围的,纳入省重点(重大)项目清单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及规划调整审批手续。

 对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总体规划划定的林地的,应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其中属于省级审批权限或属于国家委托给省级审批的,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在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时,直接安排林地定额指标;由市县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所需的年度林地定额指标由所在市县从省下达的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由省级追加保障。

 项目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以及纳入省重点(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在办理审批手续时直接安排指标。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省重点(重大)项目,由市县政府从处置存量建设用地产生的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省重点(重大)项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根据国家和海南省的规定,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途径使用土地。省和市县政府储备的建设用地应优先供应用于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对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应尽快办理土地划拨、出让等供应手续,避免出现大量“批而未供”土地情况。

 海南还将加强省重点(重大)项目用地服务、协调和监管,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各类自然资源信息,告知其需办理业务的有关手续,并对每个重大项目规划用地审批进行“体检”,形成审批各环节的“诊断书”,及时调度项目规划用地审批进度。对省重点(重大)项目完成投入产出等指标要求的,可采取优先安排后续建设项目和其关联 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等方式予以奖励;对未完成投入产出等指标要求的,可依法或者依约定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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